有关公司承诺书集合十篇
在现在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承诺书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承诺书 篇1因分公司业务工作需要,由我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管理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开发总公司××分公司公章一枚、负责人名章一枚、分公司财务章一枚。为保持分公司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维护总公司利益,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严格履行总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分公司印章、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随意放置印章。如果因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坏或被盗,立即报告总公司总经理,并承担给总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我所管理的印章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超出下列范围我拒绝盖章,否则我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规盖章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分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为:⑴上报税务相关材料;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材料(异地备案、企业评先、报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⑶上报工商部门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申报、年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等);⑷银行账户年检资料。超出上述内容需用印应向总公司总经理书面请示批准。
三、保证不在下列印章禁用范围内盖章,否则我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印章的禁用范围:任何形式的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的担保、任何形式的借据、任何形式的欠条、任何的空白页、专业技术资料、任何的收入证明。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印章使用管理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每季度将印鉴使用登记簿原件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核查。
五、尽量避免携印外出,特殊情况确须携印外出办理公务时,应由本人亲自携带,使用后在第一时间将印章安全带回。
六、每次印章使用完毕,应及时上锁保管,以防止印章遗失,防止本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误盖印章。此种情形下的管理责任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使用印章不符合规定,我愿接受总公司通报批评并愿接受分公司年度协议书的责任约定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由此造成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本人进行赔偿。
七、其他违规使用印章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样由我本人承担。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公司保留一份,总公司办公室一份,承诺人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保管印章印模
公章使用单位:
承 诺 人:
联 系电 话: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公司承诺书 篇2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松原市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立在松原市乌兰大街3155号,注册人民币3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9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一定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艾长山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价利息贷款,不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贷。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全体股东将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 6月14日
公司承诺书 篇3本人入职昆明弗拉瑞矿业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一)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二)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 ……此处隐藏5453个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3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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